黄祖辉:乡村振兴:乡风文明与治理协调推进
时间:2018-11-26 09:10 来源: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18年11月23日,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揭幕仪式暨北京大学首届乡村振兴论坛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阳光厅举行。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顾问委员会委员黄祖辉,围绕“乡村振兴:乡风文明与治理协调推进”作论坛大会报告。报告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我国乡村治理问题进行了精彩阐述。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方针,黄祖辉院长认为在推进过程中需要对各部分进行有机结合,切不可割裂开来,并且在建设乡风文明的过程中,需要上升到治理体系。
然而,究竟如何认识乡村文明以及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目前仍然存在疑问。从我国具体情境出发,黄院长认为:乡村文明是传统和现代相结合,需要本地的治理资源,我国五千年文明史恰好为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在如何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问题上,他在党中央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三治合一”的基础上,提出了“四治合一”。也就是要在健全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基础上,发挥乡贤的作用,并且切实通过赋权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的自治能力。
黄祖辉院长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正规性制度和非正规性制度的分类出发,提出如何更好地发挥作为非正规制度的德治,这对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至关重要。原因在于,正规性制度存在两个局限:一是成本较高,适用性不够;二是正规性制度可以改变人的行为,但无法改变人的内心。比如食品安全以及酒驾问题,正规性制度的效果有限,但德治这种非正规性制度却大有可为。因此,在如何把文化上升到制度和治理层面,要发挥治理体系的的作用。接着,黄院长分析并以亲身调研经历分享了非正规性制度包涵的内容。他指出,文化、传统、习俗、宗教以及权威,都是属于非正规性制度。如何把这些资源利用起来,需要在逐步完善农村治理体系中深入思考。
最后,黄祖辉院长总结道,我们需要在乡村文明建设中进一步发挥乡贤等非正规性制度的作用,才能真正把乡村文明建设落实到实处。
【专家简介】
黄祖辉,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卡特)主任
教授,博士生导师, 1952 年6月出生, 籍贯:上海。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浙江省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首席专家;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农业经济学会名誉会长;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等。主要研究领域: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产业组织与制度安排。在中外期刊发表论文300多篇,专著10多部。
文/刘承芳